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可进入复试的考生范围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初试成绩达到《新疆大学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院的复试通知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复试安排
资料提交时间:3月27日早10:00前一志愿考生在“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调剂考生根据复试工作进展,另行通知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
复试时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15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阶段(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复试工具及方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具体操作流程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jPU7dxp0VtkOOTjP_D1B0w
(一)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正反面齐全)、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考生提交与报考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和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3)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提交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5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合格有效证明,或具有报考专业的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材料;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5)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它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7)《新疆大学2023年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8)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交户籍材料及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它非资格审查必备材料,如科研成果、外语水平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交。
考生须如实向各招生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新生入学时将再次审验报考录取资格,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
(2)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4)当年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官网。原则上,我院复试科目为多选一时,调剂考生不得选择和初试科目相同的复试科目。
(三)调剂
(1)调剂基本条件
①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B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各招生学院设定的调剂条件。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④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录取。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⑦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调剂范畴
按相关规定,更改报考单位、报考学院(系、所)、报考专业、报考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整到普通计划均属调剂范畴,须通过教育部调剂系统申请调剂。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调剂申请。
(3)各专业调剂信息
(四)录取
(1)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2)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比权重后综合所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总分成绩+X)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其中,X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加分分值。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有两类:一是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各类加分政策考生,此类考生X为规定加分分值。二是符合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此类考生X按以下公式计算:
X= M1-M2或D1-D2,X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其中, M1为报考该专业所有上线考生总分平均分;M2为报考该专业所有少数民族考生上线考生平均分;D1为报考本专业国家分数线总分要求;D2为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若M1-M2>D1-D2,则X= D1-D2;若M1-M2< D1-D2,则X= M1-M2;若M2>= M1或D2>=D1,则X=0。此项仅适用于一志愿普通计划考生,调剂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不在此范围内。
(3)我院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公示并上报学校。
以下出现任一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
③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④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历届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
⑤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
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⑦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
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公示复试结果。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普通计划考生,按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据相应招生计划顺序录取。
符合拟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工程硕士类考生(民族地区工程人才专项计划)依据招生计划以总成绩从高到底顺序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按人文社科类、理工类、管理类三类分配招生计划并以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若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如仍无法区分名次,学院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12小时)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不再为其保留拟录取资格。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三、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四、信息公开
充分落实信息公开原则,在复试、录取阶段,依法依规公布或公示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学校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招生学院提前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已接收推免生人数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五、纪检监督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的招生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592273、0991-2111471
六、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未尽事宜,由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官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