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要求,对我校拟申报的奖励项目进行公示(详情见附件)。公示期为2019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科技处(电话:0991-8592256,传真:0991-8592256,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230号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9.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