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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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实验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018-12-25 17:25  

为了贯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加强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突发事故,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扎实开展“平安实验室”创建活动,确保学院实验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影响学院正常实验室教学秩序的重大事件。

二、实施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实验室人员、老师、学生和进入实验室场地人员的安全教育,对各种影响安全的苗头及隐患,立足防范,抓小、抓早。实验室要有明确安全通道标示,安全警示牌。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发现人报告建筑工程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由学校统一领导部署,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统一指挥,实验中心主任为实验室第一安全责任人。

3、措施得力,救人第一

实验室突发安全事件,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拨打120,抢险救护时都要先切断电源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组织救护,防止事态扩大。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分析。

1)发生重大火警、火灾事故,在迅速拨打119的同时,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使用现场的灭火器进行灭火。根据着火部位、性质也可用现场备用的防火沙、土、水进行灭火。若发生严重烧伤、烫伤,要立即用冷水冲洗30分钟以上。

2)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立即报告,同时停止设备运转,处理事故时,要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检修程序和停送电确认制度。若伤者发生骨折要保持静坐或静卧。

3)发生危险品泄露中毒等重大事故,救援人员在救援时要先关闭气源,在实施抢救时,必须戴好防毒面具,迅速把中毒人员抬至通风良好处进行抢救。 

三、实施组织

学院实验中心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张广泰

组员:李怀健、冉武平、王辉明、赛尔江·哈力克、王慧娟、邓文彬

四、实施步骤

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事故报警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抢救受伤师生。

3、注意保护现场

4、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应急联系电话: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南校区管委会:85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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