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建立气瓶台账,钢瓶颜色和字体清楚,在用和需更换的气瓶须有明显标示。
2、采购和使用有生产及充装许可证企业的合格气体,不得使用改装气瓶和超期未检的气瓶。
3、进入校区的钢瓶运输车辆必须为专用的危化品运输车。
4、人员在运送操作钢瓶中请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
5、气瓶入库及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标气钢瓶应有明确的成分标签,瓶阀、钢瓶帽等附件完好齐全,瓶体无撞击凹痕,表面无锈蚀状况。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6、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放置时要单独固定稳妥;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如阳光、暖气、炉火)处;有性质不同可能会发生反应的气瓶不能混合存放。
7、在搬动或使用气瓶时,应旋紧钢瓶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运送过程中必须用钢瓶推车,运送到位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不能同车搬运,符合安全操作的要求。
8、操作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9、使用钢瓶气体时,应与专用阀门,不得混用,以防气体污染或爆炸。开气后,立即用检漏液检查钢瓶主阀、减压阀、气路各连接处是否有漏气现象。如有漏气,需立即关闭钢瓶阀门后,逐段检漏,重新密封气路。
10、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11、严禁气体钢瓶出口对人,实验室内钢瓶气体尾气必须经排放管路排至室外,不得将气体直接排放到实验室内。
12、实验结束后须关闭气体钢瓶总阀。
13、定期检查气瓶的安全检测标识,对过期气瓶和长期不用气瓶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堆放大量气体钢瓶。
14、对于气瓶使用环境,需保持房间内良好通风,有必要时需安装气体检测系统,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处理。
15、关于气体使用及安全管理详则请见《新疆大学气体使用及安全管理详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