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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我校通过全国高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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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15/06/12 17:05
5月30日,从北京传来喜讯,在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会上,我校顺利通过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合格有效期为4年。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始于1992年,该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管理,由“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具体实施。其目的是加强国家、行业对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包括本科与硕士研究生)的宏观指导,保证和提高建筑学专业教育质量,从而为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获得相应的专业学位授予权,并依据2008年签署的“堪培拉协议”与其他国家(地区)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截止到2014年5月的统计数据,全国通过该项评估的院校已达53所。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已成为评价我国高校建筑学专业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学科水平以及学术声誉的重要指标。
通过评估后,我校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建筑学硕士、建筑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申请建筑学专业学位授予权,必将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并促进我校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建筑学专业教育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建筑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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