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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26年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方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25/10/24 1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新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新大校字〔2021101号)及《新疆大学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新大校字〔202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位点学科特色与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效”原则,以考查考生培养潜力、实践创新能力与学科适配度为核心,充分发挥导师与专家组的专业评审作用,确保选拔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统筹和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建筑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方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制定资源与环境(测绘工程方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实施细则)并遴选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等开展具体工作。学院实施细则应根据《新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并结合资源与环境学科特点制定,包括学院招生申请资格具体条件、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的评分标准、录取规则等内容。学院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不少于3人员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不少于2人),负责审核申请人报考资格与材料完整性,出具资格审核意见。负责对申请者博士生招生基本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材料审核赋分环节。

材料审核赋分小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成(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不少2/3,负责依据学院实施细则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赋分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或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其中硕博连读公示期不少于5。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50%,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际报送

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学科成立,组成成员不少于5(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不少于3人),要求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负责综合考核阶段笔试、面试环节的各项工作。专家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资格审核小组、材料审核赋分小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诚实守信,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记录。

2. 学历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毕业;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2026年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3)获学士学位满6年(截至2026年博士生入学日)且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有突出成果(如近3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排名前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等);

报考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有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取得突出成果,如近三年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三)、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等。

4)国(境)外学位持有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在学)证明和成绩证明(需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博士生导师或正高级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学术不端及其他违反科研诚信记录。

6. 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已获得硕士学位者须为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取得突出成果,如主持或者作为骨干参与国家重要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

7. 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各学科外国语语种仅限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为英语)。

8.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符合该专项报考条件,且取得报考资格。

9. 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或招生学院规定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 申请和考核程序

第七条 申请-考核程序包括个人申请、报考资格审核、外国语水平测试、材料审核赋分、综合考核和择优录取等环节。

第八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报名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应届生在学证明、报名信息表、2位专家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科研创新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等及其他学校和招生学院规定可证明个人水平能力的材料)。

第九条 报考资格审核。学院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并审查提交材料是否完整。

第十条 外国语水平测试。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参加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

CET4425分或CET6390分或通过所在学校的英语过关考试;IELTS6.0TOEFL85GRE260GMAT650WSKPETS5考试合格;③以第一作者在英文SCI期刊发表论文;④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测试结果由学校统一公布,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第十一条 材料审核赋分。学院材料审核赋分小组按实施细则对外国语水平测试通过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给出材料审核评分。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材料审核结果并提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核,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其中硕博连读公示期不少于5天,原则上进入综合考核人数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第十二条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由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核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素质考核和学术水平考核两个部分。政治思想素质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及心理素质等方面。学术水平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对本学科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并进行专业外语测试。

“申请-考核”考生综合考核形式为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基础知识、前沿知识、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个人研修计划,笔试科目为测绘工程专业基础,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为100分。硕博连读考生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政治思想素质、学科背景、科研经历及产出成果以及对拟进行研究的学科领域的见解和研究工作设想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使用PPT进行介绍,每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博连读考生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细则进行现场评分。面试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记录。

“申请-考核”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权重占比20%,面试成绩权重占比80%综合考核成绩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审议,报研究生院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政治理论考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专业课加试科目由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公布,在综合考核环节组织完成,考试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每门科目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择优录取。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赋分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材料审核赋分成绩30%,综合考核成绩权重占比70%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综合考核成绩、材料审核赋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考生(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予录取;专项计划考生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录取;不符合招生学院录取规则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学院拟录取推荐名单经学院党委会(党总支)会议研究审定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经批准后形成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进行不少于7的公示,公示内容须包含申请人姓名、申请专业、初审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等;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未经公示不得录取。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四条 完善招生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巡查制度、纪检监察、申诉复议等机制,规范招生流程,确保选拔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简章、实施细则、各阶段成绩和拟录取名单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 工作人员若存在亲属报考或其他利益关联,须主动回避;若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生资格并按规定处理;考生若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录取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十七 申诉复议。考生对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者,可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申诉举报电话: 0991-21114340991-8582567(研究生院)、0991-8581939(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十八 指导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招生资格,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拟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材料审核、综合考核的原始材料须报研究生院存档,保证材料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第二十条 学院应科学分配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不同生源类型的招生计划,保证生源结构的合理性。

第二十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新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管理办法》执行;若遇国家或学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25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