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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标准的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更新时间:16/07/30 18:21

一、学院工会经费收缴及使用办法

(一)、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会费根据上级各工会的具体文件及要求,每学年缴纳一次。月交纳工会会费的计算方法及金额如下:(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高定工资)×0.5%=每月会费金额(暨工资条前三项)×0.5%,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部分不交纳会费。

(二)、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会费的收缴时间为每年的10月10日至10月30日。新入职的教工应缴纳会费从加入月份开始起算。

(三)、建筑工程学院工会会费使用标准:

1、探望住院教职工(含生孩子女教工):200元/人次;

2、慰问教职工家人(直系亲属)去世:300元/人次;

3、教师退休慰问金:500元/人次;

4、教职工参加校级活动补助:50元/人次;

5、教职工参加校级运动会得分奖励:50元/分。

(四)、会费使用方法

收缴的会员费由各部门工会直接使用,可用于各部门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文艺活动、体育活动、帮扶活动等的各项费用。不可用于购置办公用品,招待就餐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

二、上级工会拨付经费使用办法

校工会每年按人均50元下拨工会活动经费。

要切实管好、合理使用好有限的活动经费,在保证参加学校工会举行活动的前提下,立足本学院实际,多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不断提高工会的活力,增强教职工凝聚力。

新疆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2015年1月